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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14
为促进我院的校风和学风建设,激发广大学生不断增强成才意识,培养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格人才,特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第一条 先进班级
1、有一支过硬的学生干部队伍,班委会、团支部成员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各项规定,团结一致,以身作则,努力为同学服务。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出勤率在95%以上(由各系记载),并取得显著成绩。
3、学风良好,绝大多数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在考试、考查中班级没有作弊行为。
4、班级上课、自习出勤率达95%以上,各科考试、考查成绩一次通过率达95%以上,早操晨练出勤率达95%以上(各系记载,学院抽查)。
5、尊师爱校,团结互助和文明礼貌在班级形成风气。爱护公物,讲究环境和室内卫生,宿舍卫生达到良好以上。
6、班级全年无违犯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现象。
第二条 三好学生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地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认真上好马列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概论及邓小平理论课、思想教育课和法制课。
2、遵纪守法,尊师爱校,热爱集体,模范遵守公共秩序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应符合获得奖学金的条件。
4、自觉锻炼身体,早操晨练出勤率在95%以上(按月标准)。
第三条 优秀学生干部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团组织的各项决议。
2、热爱所承担的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开创精神,能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4、谦虚谨慎,作风正派,能够率先垂范,起表率作用,学习成绩平均在中等以上,综合测评在前30%以内。
第四条评选比例及要求
1、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6%;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3%(一年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2、受到学院、系处分者,无资格参加本年度评选。
第五条 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主管,各系具体负责。先由学生进行学年个人总结鉴定,然后进行民主评议及班级总结,在个人总结和班级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并由各系进行审查,按比例及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初选名单。初选名单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学院联评,报学院主管院长批准。
第六条评选工作的领导
1、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到学生班级,做好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按比例、条件,自下而上,实事求是评选,不准采取表决的形式。
2、学院的评选组织工作由主管院长、学生工作部、各系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69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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