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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来源:学生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14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通过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5、在本学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奖学金等级条件标准及比例
1、特等奖学金3000元:综合测评前5%以内,考试课成绩平均95分以上(含95分),考试课单科成绩最低分为85分,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
2、一等奖学金1000元:比例在专业人数的3%以内,综合测评前10%以内,考试课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考试课最低分为85分(单科只能有一门考试课程在84-80分),考查课成绩良好以上。
3、二等奖学金700元:比例在专业人数的5%以内,综合测评前20%以内,考试课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考试课最低分为80分(单科只能有一门考试课程在79-75分),考查课成绩中等以上。
4、三等奖学金400元:比例在专业人数的8%以内,综合测评前30%以内,考试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考试课最低分为75分(单科只能有一门考试课程在74-70分),考查课成绩及格。
5、学习标兵奖:专业第一名(该专业有两个班级以上或50人以上的)可以获得学习标兵奖800元。如有重复获奖,发放最高奖。
评审时间
1、奖学金在每年的10月份评定。
评审办法
1、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评选工作。
 2、各系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的评选工作。
3、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后,各系公示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三天,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4、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5、毕业生最后一学年不评选奖学金,只评选优秀毕业生。
    6、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凡在籍学生自200691日开始,均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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