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遗失赔偿的有关规定
1.读者遗失图书须立即到借书处声明并查找。
2.遗失图书,应以原书的相同版本赔偿,并需交手续费和加工费5元。无书赔偿可缴纳罚款,罚款规定 如下:
(1)5年以内原书定价3倍,多卷书按全套书价1倍赔偿,不影响全套使用的分册定价3倍;
(2)6-10年原书定价5倍,多卷书按全套书价2倍赔偿,不影响全套使用的分册定价8倍;
(3)11-20年原书定价15倍,多卷书按全套书价5倍赔偿,不影响全套使用的分册定价10倍;
(4)21年以上原书定价20倍多卷书按全套书价8倍赔偿 不影响全套使用的分册定价15倍。
3.以同版平装图书赔偿精装图书时,应按平、精装差价的2倍进行赔偿。
4.出版时间按图书出版年份到遗失的时间差计算。
5.无标价图书按每页0.20元计算价格或参照同类图书估价,按相关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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