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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高教研究室,六系三部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学生每班设教学信息员,全院形成纵向与横向质量监控体系。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
二、全院形成三级教学质量评价网络,院、系(部)、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突出以系(部)为主,系(部)的评价权重占40%,学生和学院各占30%。系(部)听课评价范围以自身专任和聘任教师为主,每学期对评价任课教师评价人数不少于90%;院与学生对任课教师的评价人数,每学期不少于60%。
三、教学质量监控规范化。统一制作《教学质量监控课堂听课记录本》,供听课人员使用。制定《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试用),统一标准,听课后按标准要求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给出评价的分数及等级。
四、教学质量监控实现制度化。干部和教师应按《决定》中要求的听课学时数,按时完成任务。系(部) 按月填报《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听课情况月报表》,实行月报制度。各行政处由高教研究室按月汇总,实行例会报告制度。学期结束,对任课教师实行综合评价制度。
五、教学质量监控实行教学过程全程监控,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引入全面质量监控的理念,提高质量意识,全员参与,实行全方位质量管理。
六、划定教学质量监控线,实行分类监控。对聘任教师评价60分以下(不含60分)应亮出黄牌,限期提高。在限期内无改进者,应更换教师。评价解聘及更换的教师,应以三级考核评价为准。
七、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应公正、客观,力求准确,实事求是,全面分析,不以一时一事论短长,做到准确无误。不影响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勇于创新、改革的要予以鼓励和支持。
八、教学质量监控是手段,提高教学质量是目的。教学质量要有时效性、导向性、监控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通过教学质量监控,学期末或学年结束评出“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九、建立起规范的教师业务考核档案,实行院、系(部)负责填写系(部)评语,高教研究室填写学生和学院两栏内评语。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完成。
十、《决定》执行,经过一个学期或一年后,进行一次总体效果评估,通过自评和联评,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确定新的目标和任务。
高教研究室
二OO三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