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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关于加强教学质量监控提高教学质量的决定

来源:高教研究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16

[哈商德字(2003)第13号]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人才培养的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亦是学校招生和就业的保证。为确保和提高教学质量特作如下决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教学质量监控与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教学信息制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聘任兼职教师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独立设置高等教育研究室(简称高教研究室),隶属教学副院长和院长。高教研究室的基本职能是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兼顾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即我院高教研究室首先具有教学督导的职能,同时兼顾高教研究的职能。因此,高教研究室具有督导核查、质量监控、质量评价、教学信息交流和教育教学研究等主要职能。

各系、部设立教学质量监控小组,隶属相应系、部,负责相应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其负责人均由各系、部主任兼任。各系、部教学质量监控要充分发挥各教研室、实验室等基层教学组织的积极作用。

教学质量保证要充分体现学院和各系、部一把手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三、高教研究室是负责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和教育教学研究的教学质量信息管理部门;教务处是学院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学院教学安排、检查、协调、指挥和计划管理、运行管理、质量管理等。二者既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共同为确保和提高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各尽其职。

四、课堂教学听课是教学质量监控的核心环节之一,为加大课堂教学听课力度,实施全院干部和教师全员听课制度,形成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1、院级领导平均每月至少听课2学时。

2、处级领导平均每月至少听课2学时,其中教务处长和系、部主任至少听课4学时。

3、有教学任务的教师平均每月至少听课2-4学时,无教学任务的教师平均每月至少听课12学时;教研室主任平均每月至少听课2-4学时;教学秘书平均每月至少听课2学时。

4、高教研究室成员平均每月至少听课32学时。

五、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考核评价表》(简称评价表)并做出简要评语。各系、部汇总其本部门所属教师的《评价表》,并负责对本部门任课的专、兼职教师的评价,填写于《教师业务考核档案》中;高教研究室汇总院、处级领导的《评价表》,并负责全院专、兼职的综合评价,填写于《教师业务考核档案》中。

高教研究室和各系、部对《评价表》要认真汇总、分析和评价。

六、高教研究室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样本”,对学生进行“听课问卷调查”、“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调查”,召开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并汇总“学生教学信息反馈”;综合上述学生信息,给出学生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评价,填写于《教师业务考核档案》中。

学生对任课教师及其教学的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人事处负责专任教师和教学人员的人事管理,教务处负责教学业务考核及兼职教师的教学管理,各系、部负责所属本部门的专任、兼职教师的教学及其业务档案的管理。高教研究室负责全院专任、兼职教师的业务档案管理,体现教师业务档案的院、系()双重管理。

八、学院和教务处、各系()要坚持教学例会制度,每次例会中务必把教学质量监控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在学院和教务处召集的教学例会上,高教研究室务必向各系、部主任通报教学质量监控情况;在系、部召集的教学例会上,各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亦要通报本部门的教学质量监控情况。教学质量监控情况一般包括教师授课、学生学习、教学管理和师生员工对教学的建议和意见等方面的内容。

对教学质量监控中发现、经核查属实的教学严重问题,会议要研究解决处理办法。个别需经院领导研究解决时,应立即汇报。

对教学和管理表现突出者,学院予以表扬和奖励;表现差者,学院予以批评、处罚、及至解聘。

九、每学期教学例会召集15次,其中学院和教务处召集8次,各系、部各自召集7次。高教研究室利用教学例会时间每月举行一次教学督导会,通报本决定执行情况和教学质量监控情况,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解决办法。教学例会和教学督导会参加人员视具体情况可扩大范围,需要时,亦请院长和董事长参加。每学要对学院教学质量或教学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或全面评价。

十、全院各教学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务必要认真学习、落实学院有关学院和教务处汇编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为确保和提高教学质量而努力。若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中出现与本决定个别处矛盾时,应以本决定为准,但原有规章制度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决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OO三年十二月二日

 

注:第四条,第1234款听课学时数,2005年作了相应改变。现文件中听课学时数为已作改变、现在执行的听课学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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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