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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基本管理办法
来源:院社联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0

1.各社团由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各社团及会员要服从和配合社团联合会工作。

2.各社团会员参加活动时间必须签到,不参加活动者累计五次取消会员资格或根据所在社团制度执行。

3.社团联合会点名时按照会长上交的会员名单进行,不在视为不参加活动一次(请假除外),无名视为无籍人员。

4.正式会员由社团联合会监制并发放社团会员证,参加活动时必须出示会员证,证明身份,社团自制会员证无效。

5.无会员证者社联工作人员有权责令退出活动场地,若有丢失由会长到社连办公室补办。

6.各社团会费按每学年10元(需租用场地者加收5元。)

7.各社团经费遵循节约原则,各社团必须定时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本社团会员的监督。

8.社团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诚实守信、有责任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

9.各社团不准占用正常授课时间及自习时间举行活动,社团开展活动必须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并上交活动计划书方可进行。

10.会员对社团有意见或建议可到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反映。

 

 

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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