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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成员档案登记表》与社团会员证管理办法
来源:院社联 作者:网络新闻部 发布时间:2007-11-16

为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保证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社团成员的管理与监查,及时了解社团成员变更情况,我院社团联合会特制定《〈社团成员档案登记表〉与社团会员证管理办法》。

1、具有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社团联合会监制的《社团成员档登记表》的学生,均可发社团会员证一张,作为学生参加社团学习、活动的身份证明。

2、学生持有《社团成员档案登记表》和社团会员证方可正式成为合法会员。

3、会员证要妥善保管,切勿遗失,不准传借他人。会员证不准私自涂改。如发现转借他人或私自涂改者,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责令退出社团,《社团成员档案登记表》及会员证作废。

4、会员证遗失或损坏,个人必须提出丢失理由和书面报告,填写补发会员证申请书,经社团会长同意,由社团联合会办理补发手续。补发会员证收取费用为会费的10%

5、会员证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印制、发放,加盖哈尔滨商业大学德强商务学院社团联合会公章方可生效。协会不得自行印制、发放。

6、每学年开学时(指各社团第一次全体会议时),各社团会长统一收集社团会员证到社团联合会进行新学年注册。注册工作在15天内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7、本办法由社团联合会负责最终解释。

 

 

哈商大德强商务学院社团联合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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