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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部工作条例
来源:院广播站 作者:吴凯 发布时间:2007-09-13
播音部工作条例

    为增强和发挥播音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播音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播音内容积极向上,有较高的先进性思想、较强的知识性;持正面宣传为主,紧密围绕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中心工作进行新闻报道和宣传;能够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思想意识。
   (二)播音部成员须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业务水平,以全心全意、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广播站越办越好。
   (三)在面试录用后一个月内为实习播音员。实习期内,经部长、组长考核不称职的,取消实习播音员资格。
   (四)按时播放所批准、安排的节目;严禁播放与所批准、安排的节目内容无关的任何节目内容。
   (五)工作人员须恪尽职守,准时播音,非经请+假批准不得缺勤,不能出勤的一定要提前请假并征得部长同意,事后须向站长提交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无故缺席的,当自动离站处理。
   (六)在播放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汇报,不得自行撤卸设备、取消播音。
   (七)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广播站,不得随带非广播站工作人员进入广播站,确保广播站的工作秩序和财物安全;非本组人员在播音时间禁止进出广播站,以免耽误播音的正常播音工作。
   (八)播音认真、播前仔细阅读,播音时发音准确,力求不出错或少出错;严守时间规定,不提前,不延时。
   (九)播音期间手机要远离调音台、麦克风;手机调成震动状态或关闭。
   (十 )播音部人员须保持室内整洁,爱护公物并定期清点财物,如有损毁立即报告。
   (十一)广播站每年年底对全体成员的工作进行总结,并进行讨论评比,评出先进个人,报院团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予以劝退或作自动离站处理。

院广播站播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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