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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德强商务学院关于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来源:办公室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04-23
为了保证学院党委和行政重要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有关指示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督促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 督促检查的工作范围 督促检查工作主要是抓好下列事项的落实: (一)全年工作要点确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会议(含党委会、党委(扩大)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上级和学院的文件要求报告贯彻落实的事项; (四)上级领导批示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查办事项; (五)学院党政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二、督促检查的工作程序 (一)督促检查事项的确定。对全年工作要点或一个时期要达到的目标按传记要求进行任务分解;对学院党委和行政会议决议和党政文件中提出要落实的问题,按会议和文件要求,提出拟办意见;对上级领导批示、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事项和学院党政领导的批示件提出拟办意见。凡列入督促检查的事项,都要做到定内容、定承办单位、定完成时限,并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 (二)督促检查事项的下达。对列入督促检查的事项,要根据内容和要求,分别轻重缓急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处理。对于涉及全局工作任务的可下发文件;对于一般事项,发《交办事项通知》;属于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发《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有些事项可用电话通知承办单位。 (三)督促检查。督促检查事项下达后,要及时督办。对于半年和全年完成的事项,办公室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党政领导班子半年听取一次推进落实情况汇报。对于短时间完成的事项,要按时限要求及时督办检查。对于急事要跟踪催办,尽快落实。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需多方配合才能解决的问题,要督促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协调。重大事项落实当中遇到的重要情况、重要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反馈。对主观努力不够、承办不力、落实缓慢的,要予以督促、批评;对“顶着不办”、“压着不办”的要认真查处,必要时予以通报批评以致追究领导责任。 (四)审核、报送办理结果。督办事项完成后,属于领导批示的,要向原批示领导报告;属于问题比较重大、涉及面比较广的,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党政领导;对上级领导和机关交办的事项,要正式行文报告。上报办理结果应由指定的主办单位行文。需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并报告进展情况及结果。对限期办理的事项,应按期报告办理结果;非限期办理的事项也应在两个月之内报告办理结果;对情况比较复杂,短期内难以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工作进行情况。 三、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督促检查工作十分重要,它是领导决策、领导过程、领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党委和行政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推进落实工作,负责党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督办检查的领导工作。对上级转来的批示件、查办件,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过问办理情况,督促落实。对事关学院全局的重大问题,要主动批示查办意见,指令承办部门报告结果。必要时,亲自召集会议,亲自深入有关单位,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二)办公室是学院督办检查工作的主要办事部门,行使代表党委和行政督促检查的工作职能和权力。要把督促检查作为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参谋、协调、反馈的职能作用,当好党委和行政抓落实的参谋助手。要深刻认识督促检查的事项,要讲效率、求质量、重实效,要快事快办、特事特办,做到事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三)全院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树立求实务实的工作作风,加大推进落实工作的力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好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要自觉地接受督促和检查,支持督办人员的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按要求报告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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